《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一、主要内容概述
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定义,涵盖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以及传播平台服务。该规定强化了许可管理,要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必须取得许可,并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
二、关键制度设计
- 许可制度:区分了新闻单位设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和非新闻单位设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许可要求。新闻单位需具备相关资质,非新闻单位则需有符合条件的主体和专业人员。
- 内容管理:强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制度。
- 平台责任: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管理。对于转载新闻信息,要求注明来源,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 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警告、罚款、暂停更新、关闭网站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意义与影响
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进入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一方面,它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遏制虚假新闻和有害信息传播;另一方面,它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自律,提升内容质量。规定也引发了业界对新闻传播自由度与监管平衡的讨论,体现了在互联网快速发展背景下,政府如何通过立法手段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版是我国互联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保障公民知情权与参与权具有深远影响。